各區發改委(經發委),市區各燃氣企業:
為疏導上游氣源價格上漲矛盾,按照市區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規定,經市政府同意,現就疏導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疏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
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.27元,調整后價格為每立方米3.02元。按照“階梯價差保持不變”的規定,居民用氣第一、二、三檔氣價仍然按照1:1.2:1.5的比例安排,疏導后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見下表:
蘇州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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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年用氣量(立方米) |
價格(元/立方米) |
第一階梯 |
0-400(含) |
3.02 |
第二階梯 |
400-1000(含) |
3.62 |
第三階梯 |
1000以上 |
4.53 |
二、調整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
對學校、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,不實行階梯氣價,氣價水平仍按居民第一、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確定,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.32元。
三、優化困難群體優惠政策
對市區持有總工會頒發的《蘇州市區特困職工救助證》、民政部門頒發的《蘇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》的對象以及持有城鄉“五保供養證”的散居五保人員,每戶每年免費用氣量由原80立方米調整為120立方米。
四、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
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疏導實施范圍為市區各區(不含吳江區)。自2023年10月16日起,用氣量按調整后的價格標準執行。
五、相關要求
1.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計量周期、“一戶多人口”用氣增加量等居民用氣相關規定仍執行《關于調整優化蘇州市區居民階梯氣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蘇發改價格〔2021〕25號)。
2.2021年4月1日~2023年10月15日期間增加的供氣成本由供氣企業自行承擔,不得向居民用戶追溯傳導。各供氣企業要嚴格貫徹執行價格政策,做好價格公示、準確抄表、宣傳解釋等工作,同時加強與上下游用戶的供需銜接,保障市場平穩運行。
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3年10月6日
相關政策解讀:疏導蘇州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政策解讀